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2025年陕西跨文化交际与区域国别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26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及相关科研人员: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顺应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要求,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深化文明交流互鉴,同时促进陕西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助力于新文科背景下陕西外语学科的交叉融合、产教融合,提升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水平,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合作设立2025年陕西跨文化交际与区域国别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跨文化语境驱动的AI外语教材生成系统开发与研究

2.生成式AI支持的跨文化对比教学法创新研究

3.AI辅助的跨文化案例教学:以“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为例

4.跨文化交际课程在外语专业教育中的定位与优化研究

5.跨文化交际能力培养在外语教育中的实践路径研究

6.外语教学中培养学生对特定区域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实践研究

7.职业外语教育中的跨文化人才培养研究

8.职业跨文化外语教育中的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研究

9.数字赋能的跨文化人才模式创新研究

10.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中国文化外译研究

11.国际中文教育与中华文明传播力研究

12.基于区域国别文化差异的外语教材开发与优化研究

13.区域国别研究中的外语人才培养路径研究

14.区域国别研究中的外语政策与语言规划研究

15.AI赋能在区域国别中的应用研究

16.AI赋能的区域国别教育模式研究

17.外语学科在区域国别研究课程体系建设研究

18.高校外语学院在区域国别学建设中的使命与路径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课题指南中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我校限项报送3项。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5.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三、项目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本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3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及3000字左右的压缩版报告,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在公开发表时应注明“2025年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本项目采取线下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申报书》(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论证活页》(一式5份)及汇总表(盖章)。

电子材料:1、单位申报材料《汇总表》;2、单位申报人《个人承诺书》(签章完整扫描版);3、一个申请人一个文件夹(以“单位+姓名”命名),放置相应申请书以及课题论证活页。

注:无《个人承诺书》(签章完整扫描版)视为无效申报。

(二)请于2025年3月31日12点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院513,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zhaoziyu1991@chd.edu.cn(邮件名称标注为“姓名+25区域国别),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类材料以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及资料。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被予以限制。

科学研究院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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