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校级本科AI智慧课程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08  阅读次数:

各位老师:

为积极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加快人工智能在教育教学领域的创新应用,打造智慧教育新生态。将人工智能技术融入教育教学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助学、助教、助研、助管、助国际交流,探索新型教学模式和未来学习方式,培养和提高学生的AI素养与创新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开展2025年校级本科AI智慧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AI智慧课程秉承以“学”为中心,通过AI大模型、大数据及虚拟技术等技术,突出人工智能赋能教学模式创新,对教学设计与教学内容、教学场景与教学资源、教学模式与学习方式、学情分析与教学评价等进行改革创新,探索人工智能在课程教学深度的应用和实施路径,构建高效的人工智能辅助教学系统,使教学从“师生交互”向“师/生/机”深度交互转变,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合理使用人工智能,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探究精神与人工智能协作的能力,为学生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打下坚实的基础。具体建设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立项范围及申报要求

1.申报课程须为学校纳入现行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并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

2.课程负责人为本校在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课程教学团队主要成员具有良好的协作机制,无师德师风问题和学术不端行为,近5年无重大教学事故,能够积极投入教学改革,按期完成课程建设,确保课程及时投入应用并持续更新。

3.新建的AI智慧课程需具备数字化资源基础。优先支持服务国家战略和未来产业的新兴专业课程;优先支持受众面广且需求量大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优先支持已经开展AI赋能课程教学改革创新实践探索的课程。

4.升级AI智慧课程的线上(在线开放)课程须上线运行两期以上,教学效果良好。鼓励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开展AI赋能教学改革探索;鼓励已建成线上(在线开放课程),在现有教学资源基础上开展AI赋能升级。

5.每个学院限遴选申报4门课程。每位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1项,作为团队成员参与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

6.2020以来年立项延期、未通过验收课程,相关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主持申报。

7.课程资源知识产权清晰明确,不侵犯第三方权益。构建项目内容所使用的图片、音视频等素材应注明出处,且无政治性、科学性错误,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使用的地图须符合《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项目实施

AI智慧课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分为学院(系)推荐、学校评审立项、教学实施、评价验收四个阶段。

1.学院(系)推荐。学院(系)是课程建设和质量保障的主体,要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按照限额确定推荐课程,组织完成相关课程申报材料的初审与提交,并支持教师完成课程持续建设。

2.学校评审立项。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课程进行立项评审。

3.教学实施。课程建设项目周期为一年,任课教师应按照申报要求中的主要建设内容安排开展各项建设工作。学校将组织专家召开专题培训会指导教学团队开展AI智慧课建设。

4.评价验收。学校将组织专家定期检查验收课程建设效果。凡课程团队未按照建设方案及时开展相关建设活动,将给予提醒、警告直至终止该项目建设。

5.项目管理。各学院应结合专业特点、师资情况和课程体系等,做好本单位智慧课程建设规划,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智慧课程建设及应用,并对立项建设的课程实施动态管理,对课程实际应用、教学效果等进行长期跟踪监测。项目经费由课程负责人负责,升级AI课程给予6万元经费支持,新建AI智慧课程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分两批拨付。具体经费开支严格按照课程建设任务书中的预算方案执行,项目验收时将审查核定。

四、结题验收

1.构建好完备的知识图谱课程体系,课程知识图谱建设完成后应及时开展教学实践,有完备的运行数据,同时,应对知识图谱持续建设、不断完善。每1个学分对应的的知识点数量不少于80个,知识点层级应梳理到3至4级。每个知识点包含知识点画像、知识点学习路径、知识点详细信息。

2.应完成不少于“AI智慧课程建设内容及要求”的3个应用场景,并形成AI智慧课程教学应用案例1-2个。

五、申报培训

学校组织智慧课程申报说明与培训会,指导教学团队开展本科智慧课程建设工作。

1.日期:‌4月10日(周四)

2.形式:线上+线下

3.培训内容和地点:

六、材料提交

1.课程负责人提交材料。课程负责人填写《长安大学AI智慧课程立项建设申报书》(附件2),于4月17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二份)提交综合办公室513,电子版发送至wangqian9401@chd.edu.cn。

2.申报单位推荐。各学院(系)组织审核遴选,并填报《长安大学AI智慧课程立项建设申报汇总表》(附件3),“申报书”及“汇总表”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于4月18日前将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教学发展科(北辰楼304室),电子版以学院(系)为单位统一发送至邮箱jxfzke@chd.edu.cn。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4月8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长安大学本科实践类课程(课程设计)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职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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