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长安大学本科实践类课程(课程设计)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09  阅读次数:

各位老师:

为全面推进学校实践教学改革与本科课程内涵建设,切实提升课程设计质量,增强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本科实践类课程(课程设计)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本科实践类课程(课程设计)建设项目以“强化工程实践能力、深化产教协同育人”为核心理念,深化产教融合,重构“项目驱动、校企协同”的课程体系,深度融合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内容,推进实践教学的内涵建设和项目式改革,通过打造一批标杆性课程,全面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适应新时代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二、申报条件及立项范围

1.申报课程须为现行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并设置学分的课程设计课程,有效支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注:不包含实习和独立实验课程,其工作量课程分类为“课程设计”)

2.申报课程应具备良好的校企合作基础,校企联合开展课程建设,能从真实项目案例、实践驱动教学模式、考核评价方式、课程教学团队、课程教学平台、教学组织实施等方面持续开展共建共享,在产教融合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与产业需求的契合度和支撑度。

3.优先支持新工科、新文科、产业急需领域课程,以及跨学科、校企合作类课程设计。

4.团队主要成员(含负责人)不超过5人。课程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且近5年主讲本门课程不少于2轮,原则上具备高级职称。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3年内讲授该课程的教师,近5年无重大教学事故,没有师德师风问题,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

三、工作安排

1.课程团队申报。课程负责人根据《长安大学本科课程设计建设内容》要求(附件1),结合课程建设基础和实际情况,填写《长安大学本科实践类课程(课程设计)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报所在学院(系)。

2.学院(系)遴选推荐。学院(系)是课程建设和质量保障的主体。各学院(系)应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要求,限额推荐课程,限遴选推荐4项,每人只能主持申报1个项目,参与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各学院(系)组织初审并提交申报材料,同时支持教师持续完善课程建设,确保实践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3.评审立项。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系)推荐的申报立项课程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课程建设名单。

4.建设管理。课程建设采用项目制管理,建设周期为一年。实行学校、教学单位两级管理模式,教务处为校级主管部门,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和过程管理。课程团队需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内容与计划,扎实推进各项建设任务,确保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形成示范标杆作用。

5.评价验收。课程项目终期验收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对于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课程项目,将取消课程相关成果业绩认定并追回相关经费。

四、验收要求

1.课程负责人需撰写项目结题报告(报告中的数据支撑需涵盖平时成绩、实验报告、汇报答辩成绩等数据,并分析其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情况),提供课程大纲、指导手册、学生设计成果、成绩评定记录、问卷调查反馈等材料,提供本科课程设计成果案例1-2项,或者设计出产品,综合实践大作业等。

2.专家组审核结题材料的规范性、选题与课程目标的匹配度、成果质量等。

五、材料提交

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材料。课程负责人请于4月21日前将“申报书”(附件2)及《长安大学本科实践类课程(课程设计)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综合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wangqian9401@chd.edu.cn。

1.长安大学本科课程设计建设内容

2.长安大学本科实践类课程(课程设计)建设项目申报书

3.长安大学本科实践类课程(课程设计)建设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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