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选聘校团委兼职副书记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20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各二级分团委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和《关于在新时代新征程高校思政课建设中进一步发挥共青团作用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配齐配强团干部队伍,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高质量发展,经报请学校党委批准,决定选聘若干名校团委兼职副书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专任教师、管理干部、辅导员、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职数设置

1.教师兼职团委副书记2

2.学生兼职团委副书记2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身心健康、公道正派、作风过硬、廉洁自律。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知识储备、理论素养、能力水平。

4.热爱并熟悉共青团工作,乐于为青年学生服务,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勇于担当、敢于创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体条件

1.教师兼职团委副书记

1)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截止计算时间为20251231日。

3)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4)业务能力突出,特别是在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领域取得较大成就。

5)有学生工作经历(含担任班主任、思政班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学生兼职团委副书记

1)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

2)学习成绩良好,能够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本科生在本学年无挂科记录,且学业成绩位列专业前30%;研究生学业成绩优秀。

3)全面发展,荣获过校级及以上荣誉。

4)从事过共青团工作,担任或曾经担任过校团委各部(中心)兼职副主任、校院两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等。

四、选聘程序

1.个人报名。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我校师生,请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于62517时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组织宣传部,电子版材料同时发至xtwzzb@chd.edu.cn。其中,教师需报送报名表及年度考核优秀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学生需报送报名表及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所有材料均需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盖党委印章。

2.资格审查。校团委负责资格审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者,取消选聘资格。

3.理论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须参加由校团委统一组织的理论测试,并根据测试情况确定进入述职测评环节人员。

4.竞聘述职及民主推荐。由校团委牵头负责竞聘述职及民主推荐工作,组织部、机关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参与,确定考察人选。

5.组织考察。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

6.确定人选方案。结合考察情况以及考察对象本人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表现,由校团委常委会会议讨论确定拟任人选方案,报组织部审核。

7.任职前公示。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8.行文公布。由学校下发聘任文件。

五、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工作纪律和选聘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2.学生兼职团委副书记任期一般为1年,教师兼职团委副书记任期一般为2年。

3.担任兼职副书记应保证有充足的时间与精力履行岗位职责,具体工作由校团委根据实际安排。

4.兼职副书记不占编制,不转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不对应行政级别,其中学生兼职副书记按照兼职辅导员的标准发放补贴。

5.兼职期满前,由校团委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送所在单位综合运用,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教师兼职团委副书记的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学生兼职团委副书记的考核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人:林泓宇 琚佳悦

联系电话:61105852  61105857

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  

202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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