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及相关科研人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司”“价格司”“区域协调发展司”“社会司”“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发布研究课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指南
请参照《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五司局”研究课题选题指南》,依据各司局对应的选题要求开展相关选题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请对应选填各司局的申请书,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具体申报时间及相关材料要求如下:
1.社会司:
纸质申报材料1式3份,于6月27日上午10:00前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含电子版)。
2.价格司:
纸质申报材料1式3份,于6月30日上午10:00前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和刻录电子版光盘1张)。
3.区域协调发展司研:
纸质申报材料1式2份,于6月30日上午10:00前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含电子版)。
4.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
纸质申报材料1式3份,于6月30日上午10:00前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和刻录电子版光盘1张)。
5.评估督导司:
纸质申报材料1式3份,于7月3日上午10:00前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含电子版)。
三、课题执行要求
(一)各司局具体执行要求如下:
1.社会司:
研究课题执行时间由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除有特殊完成时限要求的课题外,研究课题应在2025年12月25日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3份研究报告全本、1份电子版,3份研究报告简写本、1份电子版)。
2.价格司:
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我司要求按时组织开展课题开题、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交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全本、研究报告简写本、阶段性研究报告等)。课题研究成果要对价格调控、价格改革、价格政策制定等具有借鉴和指导价值。研究成果具有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
3.区域协调发展司研:
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课题承担单位原则上应在2025年9月底前提交中期成果,2025年12月底前提交最终报告。课题成果报告应达到公开发表或出版水平。
4.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
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1月。课题承研单位应接受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组织开展的课题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最迟不晚于11月30日提交课题最终研究成果(5份正式报告及报告简本,1份电子文档)。
5.评估督导司:
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评估督导司要求按时组织课题开题、中期报告和结题评审,并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课题最终研究成果。课题成果报告应达到公开发表或出版水平。
四、其他事项
(一)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对应司局所有。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如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必须事先征得相关司局同意。
(二)研究课题申报书请下载附件并按要求填写,签字、盖章后按照要求时间提交。(提交后由社科中心统一寄出,请自行申请用印)。
(三)申报材料:电子材料:1、申报人《个人承诺书》(签章完整扫描版),2、一个申请人一个文件夹,放置相应《申报书》。
纸质材料:对应各司局申报要求份数提交。
无《个人承诺书》(签章完整扫描版)视为无效申报。
(三)请于申报要求时间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院513,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zhaoziyu1991@chd.edu.cn(邮件名称标注为“姓名+25国家发改委XX司项目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科学研究院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