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2026年度省委政研室重点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7-09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及相关科研人员: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服务我省“十五五”发展和省委中心工作,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中共陕西省委政策研究室以下简称“省委政研室”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合作设立2026年度省委政研室重点课题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运用习近平党建思想谋划和推进党的建设研究

2.陕西深入推进国家战略腹地建设研究

3.陕西深度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路径研究

4.陕西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研究

5.推动西安都市圈与成渝双城经济圈协同发展研究

6.以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相结合增强发展动力研究

7.陕西加快构建智能经济新形态研究

8.陕西深化算电协同融合发展研究

9.加快推动中欧班列经济圈建设研究

10.“双碳”目标下陕西能源一产业一生态协同转型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的课题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委政研室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我校限报10

申报条件

1.申报人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能够深入实地开展调研,具有较为丰富的成果积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5.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三、项目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委政研室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本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61210日,结项需书面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和3500字左右的精简版研究成果,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研究报告要突出政策落地、数据运用和案例分析,避免过多专有名词和过于学术化的语言表达。

(三)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成果报告,Al率不超过30%

(四)省社科联、省委政研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省委政研室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在公开发表时应注明2026年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本项目采取线下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申报书》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论证活页》一式5申报人《个人承诺书》(签章完整)

电子材料:1.单位申报材料《汇总表》(excel文件);2.一个申报人一个文件夹(以申报人姓名命名),放置相应申报书以及课题论证活页(命名为“申报书”“论证活页”,均为pdf文件)。

注:申报书、论证活页封皮的选题框内填写选题序号,例如:(二)1,项目序号不填。无《个人承诺书》签章完整扫描版视为无效申报。

省社科联现筹备无纸化申报程序,对电子版材料格式要求严格,如因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申报失败,后果自理。

请于2026713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院51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zhaoziyu1991@chd.edu.cn邮件名称标注为姓名+26省委政研室重点课题+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各类材料以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及资料。

七、其他事项

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委政研室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委政研室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被予以限制。


社会科学处校社科联

20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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