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及相关科研人员:
根据《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版)》(长大科研〔2026〕65号)、《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实施细则》(长大科研〔2026〕66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校青年教师国际科研合作能力,支持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面向国际学术前沿开展交流与合作,推动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发展,现开展2026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优秀青年教师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及资助计划
1. 本项目重点支持具备良好国际合作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围绕共同研究方向建立或深化实质性合作关系,提升青年教师国际合作研究能力和持续合作基础。
2. 项目研究方向应突出学校特色和优势学科基础,重点支持与和我校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进行合作。
3. 项目拟立项10项,资助标准为12万元/项,项目资助期为2年。2026年度拨付6万元/项,2027年度拨付6万元/项。
4. 申请项目须明确1名国外合作者。国外合作者原则上应来自国外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并与申请人研究方向具有较好的互补性和合作基础。申报材料中应说明国外合作者姓名、所在单位、研究方向、已有合作基础及拟开展的具体合作内容。
二、申报资格和限项要求
1. 申请人应为我校40岁及以下在岗青年教师,具有较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国际合作潜力,能够围绕项目研究内容与国外合作者开展实质性科研合作。
2.申请人过去5年内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
3.同一申请人本年度只能牵头申请1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多头申请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4.在研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不得以负责人身份申请本项目;已达到结题期限但未办理结题验收,或未按要求提交项目任务书、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等管理文件的,不得申报新项目。项目研究到期未通过验收并被执行项目终止的,三年内不得申请和承担各类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4. 申请人应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国外合作者及合作内容应真实明确,不得以形式性合作代替实质性科研合作。
三、项目申报与材料提交
本项目采取无纸化申报。申请人登录“长安大学新科研系统”,进入“校级项目申报”模块,选择“优秀青年教师支持项目”申报类别,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项目申请书。申请书正文模板见附件1,项目预期成果目标时参照《2026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优秀青年教师支持项目结题验收标准指导意见》(附件2)。
各学院应做好申报动员和资格审查,重点审核申请人申报资格、在研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情况、研究方向与项目定位的契合度,以及国外合作者和合作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
四、项目评审与立项
1. 项目评审。评审流程为: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学院(部)/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资助项目清单。
2. 项目立项。科学技术研究院根据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拟资助项目,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内,对存在质疑的项目,科学技术研究院经核实后组织调查和复议;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异议。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项目,由科学技术研究院与项目负责人签订《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按规定拨付经费并启动项目研究。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6年9月11日—2026年9月14日。请各单位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提交。
六、注意事项
1. 本项目突出国际合作导向。申报内容应围绕明确的国际合作对象和具体科研问题展开,合作计划应具有可实施性,并与交通相关研究方向紧密结合。
2. 项目预期成果应能够体现国际科研合作成效,可结合实际设置联合发表高水平论文、联合申报国际合作项目、共同开展学术交流、形成持续合作机制等目标。
3. 本次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期间不提交纸质申请书。项目批准立项后,按要求提交申请书签字盖章页及项目任务书等材料。
4. 项目经费使用应严格执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专款专用,规范支出。
5. 由于目前科研系统不具备主动推送功能,拟立项项目公示后,如需查询专家评审意见,可联系主管部门联系人查询。
七、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荀伟
联系电话:61105261
邮箱:jcyjc@chd.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9月11日